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来源: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6-03 10:53: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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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制品制假售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协同共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12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

(一)食品生产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2.使用低价畜禽肉冒充高价牛(羊、驴)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3.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食品流通环节

1.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2.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后又流入市场的肉类产品。

3.对肉类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销售走私冻肉、无合法进口证明、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肉类产品。

(三)餐饮食品环节

1.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过期变质、腐败变质的肉类及肉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病死畜禽肉、不明来源动物胴体肉加工食品;采购、加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品肉,或更换包装、篡改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2.以鸡肉、鸭肉、猪肉等低价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驴等高价肉类制售菜品、火锅食材、烧烤、卤味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猪血等食用血制品;伪造、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制售假冒伪劣肉类制品。

3.餐饮加工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罂粟壳、工业染料、甲醛、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

4.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夜市大排档、单位食堂、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校外供餐单位等,不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5.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上线下不符,公示信息造假,使用假劣肉类食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四)其他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线索。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15

(二)举报邮箱:zkfdslhs@163.com

(三)信件举报: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育才路交叉口(417房间)

邮政编码:466000 电话:(0394)8535095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供肉制品违法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线索来源及内容,依法保障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

(二)请尽量翔实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单位或人员、主要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实物、票据等)及有效联系方式,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线索提供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守护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特此通告。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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