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制品制假售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社会协同共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
(一)食品生产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2.使用低价畜禽肉冒充高价牛(羊、驴)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3.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未经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
(二)食品流通环节
1.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
2.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后又流入市场的肉类产品。
3.对肉类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销售走私冻肉、无合法进口证明、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肉类产品。
(三)餐饮食品环节
1.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过期变质、腐败变质的肉类及肉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病死畜禽肉、不明来源动物胴体肉加工食品;采购、加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品肉,或更换包装、篡改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2.以鸡肉、鸭肉、猪肉等低价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驴等高价肉类制售菜品、火锅食材、烧烤、卤味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猪血等食用血制品;伪造、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制售假冒伪劣肉类制品。
3.餐饮加工中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罂粟壳、工业染料、甲醛、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
4.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夜市大排档、单位食堂、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校外供餐单位等,不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5.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上线下不符,公示信息造假,使用假劣肉类食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四)其他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线索。
三、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15
(二)举报邮箱:zkfdslhs@163.com
(三)信件举报: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与育才路交叉口(417房间)
邮政编码:466000 电话:(0394)8535095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供肉制品违法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线索来源及内容,依法保障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
(二)请尽量翔实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单位或人员、主要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实物、票据等)及有效联系方式,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线索提供人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守护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特此通告。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