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涉嫌垄断行为线索的公告
来源: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6-03-25 10:09:09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反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全面推进和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效能水平,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即日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垄断违法行为线索。

一、涉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

1.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商、协议等形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线索。

2.行业协会通过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上述协议的违法行为线索。

3.具有上下游关系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违法行为线索。

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线索

1.公用事业、原料药、平台经济、粮食购销等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等违法行为线索。

2.公用事业、原料药、平台经济、粮食购销等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违法行为线索。

三、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征集以下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1.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3.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4.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5.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6.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四、涉嫌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违法行为线索

重点征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政策措施中是否存在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搞自我 “小循环” 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增设迁移条件、变更申请要件、增加行政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等方式,限制企业迁移或者退出等内容规定。

2.通过制定地区性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推荐名录等项目库、名录库、资格库,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其他不公平待遇等内容规定。

3.直接指定或者要求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通过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等,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等内容规定。

五、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积极提供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举报。提供线索应客观真实、具体详实,书面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垄断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等内容,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相关陈述和说明等形式。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94-12315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提交线索

电子邮箱:zksjgjk@163.com

信函举报:周口市太昊路与育才路交叉口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325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