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具是孩子们成长路上的亲密伙伴,一件安全、合适的玩具,能带来快乐、启迪智慧。但市场上玩具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因选购或使用不当引发的意外伤害也时有发生。为了让孩子们玩得开心、用得放心,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近期监管重点和常见消费问题,向全市玩具经营商户和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提示。
一、致全市儿童玩具经营商户
(一)严格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留存进货票据,建立可追溯的购销台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及其他标识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二)规范产品标识。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进口玩具须配有规范的中文标识。
(三)落实CCC认证管理。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等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标注CCC认证标志,并在进货时向供货商索验有效认证证书。
(四)严禁销售违规产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五)强化风险品类管控。严禁销售带尖锐针头或针筒造型的“注射器捏捏乐”等易致伤玩具;严禁销售配备电熨斗的“拼豆”类手工制品。
(六)严格执行年龄分级销售。对标注适用年龄范围的产品,不得向未达到年龄要求的未成年人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年龄警示提示。标注供14岁以上使用的“巴克球”“磁力珠”“水弹枪”等产品,严禁向14周岁以下儿童销售。
(七)履行安全告知义务。销售儿童滑板车、平衡车等承载类玩具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示适用体重范围、场地安全要求及护具佩戴等注意事项。
(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倡议经营者主动排查在售玩具安全隐患,不销售水晶泥、起泡胶、假水、磁力泥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二、致广大消费者
(一)选购环节注意事项
选购玩具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场所,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切勿购买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须认准CCC认证标志,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验证。根据儿童年龄、体重及发育阶段选购对应等级的玩具产品,避免为低龄儿童购买标注“14岁以上”使用的高风险品类玩具。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检查是否存在可脱落的小零件或易被吞食的细小部件。
(二)重点品类安全风险提示
1.软泥类玩具。谨慎选购“水晶泥”“起泡胶”“磁力泥”等软泥玩具。儿童玩耍时手部有汗液或伤口应暂停接触,使用后需及时彻底清洗手部。严禁购买包装外形、图案设计与知名饮品高度相似的“假水”类产品,防止儿童误饮误食。
2.“捏捏乐”解压玩具。近期市场上出现带尖锐针头的“注射器捏捏乐”产品,存在刺伤风险,请勿购买。普通“捏捏乐”类产品应避免儿童长期频繁接触,使用后注意清洁。
3.“拼豆”类手工制品。部分“拼豆”套装配备的电熨斗为无CCC认证的‘三无’家用电器,存在漏电、起火和烫伤风险。建议选择正规品牌产品,加热操作须由家长在通风环境中全程监护完成,严禁儿童独自操作。
4.强磁性玩具。鉴于“巴克球”“磁力珠”等强磁性玩具被儿童误吞后可能引发肠穿孔、肠梗阻等严重后果,严禁8岁以下儿童接触此类产品,8岁以上儿童须在家长全程监护下使用。
5.弹射及运动类玩具。弹射玩具应优先选择弹射物体积较大、材质较软、发射力度较小的产品,严禁对他人面部及眼睛发射。使用滑板车、平衡车、轮滑鞋等产品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并在远离交通道路、水域及陡坡的安全区域使用。
6.膨胀类玩具。对遇水膨胀尺寸超过50%的“水宝宝”“孵化玩具”等产品,应避免低龄儿童玩耍,防止误吞。
(三)日常使用与维护
玩具拆封后,包装塑料袋及塑料薄膜应及时破坏并妥善处置,避免儿童接触引发窒息风险。应定期检查玩具紧固件是否松动、小零件是否脱落、外壳有无破裂。毛绒玩具应定期清洗消毒,电动玩具长期不使用时应取出干电池,充电玩具应避免过充。
三、监管提示
(一)市局已将儿童玩具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范畴,对校园周边文具店、小卖部、玩具店及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公示结果。
(二)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责令下架、停止销售、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销售“三无”玩具、危险玩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