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统一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的公告
为准确、及时接收投诉举报,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二、接待渠道
(一)接待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7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12315指挥中心大厅
(二)接待时间:8:00-12:00,15:0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
三、信函渠道
通信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7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807办公室,邮编:466000。(请在信函封面注明投诉举报)
四、电话渠道
电话号码:0394-12315
五、网络渠道
(一)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
(二)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
(三)APP:“全国12315平台”应用。
为保障准确、及时地接收投诉举报信息,凡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举报的,请按本公告明确的上述渠道依法反映;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信息的接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