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 2024-03-18 17:13: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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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周政办〔202016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市监办〔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制定的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2024年度市场监管抽查计划

根据省、市双随机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各级各单位分别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各抽查计划逐一对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确定计划制定抽查主体,避免重复检查,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动态更新“一单两库”

在省级平台上建立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请市局各相关科室对照各自2024年抽查计划,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根据省、市局提出的抽查要求,做好县(市、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的指导工作,督导县(市、区)局平台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单两库”要实行动态维护,确保全面、准确。

三、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抽查

单位要落实牵头责任,严格按照2024年度抽查计划落实抽查任务,在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协调和配合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上各科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抽查任务的实施,由计划制定责任部门在抽查系统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后,进行规范实施。检查对象抽取后下达至对应的基层任务执行部门,执行部门选择适宜的方式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现场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任务应合并实施检查。

四、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结合

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的文件精神,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从而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单位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精准监管、高效监管和智慧监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所有企业已经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各单位依照省局的信用风险分类将企业标注为A、B、C、D四级,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A、B、C、D四类抽查检查对象库,针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化,对各个抽查检查对象库实行动态调整。对A、B、C、D四类抽查检查对象库,分别设置不低于1%、3%、10%、20%的抽查检查比例。对A、B、C、D四类市场主体信息归集的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信用风险等级。

五、依法依规抓好结果公示运用和后续处置工作

除依法依规和涉密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市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各县(市、区)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市局各相关科室联系。

 

附件:1.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2024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0243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周市监办〔2024〕35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docx

                          周市监办〔2024〕35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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