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实施,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周口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周口市专利奖是市政府对本市专利的荣誉奖励,能够激励在创新创造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广大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和《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周办文〔202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从总则、评审组织、奖项设置、参评条件、评审程序、异议处理、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附则等八章内容,具体提出了市专利奖设立的目的和奖励原则,规定了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市专利奖的奖项设置、评奖周期及奖金支持,市专利奖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评审流程、异议处理和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办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政府职责,强化组织保障。《办法》明确,市政府设立周口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二)明确奖励标准。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奖励金额为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5万元,三等奖每项3万元。
(三)明确参评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应符合专利状态稳定、专利创造质量高、专利运用效益好、专利保护能力强等标准。
(四)明确评审程序。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按照填写《周口市专利奖申报书》、推荐、初评、综合评审、结果公示、社会公布六项程序进行。
(五)明确责任追究。对申报人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周口市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得申报周口市专利奖。
推荐单位、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协助他人骗取周口市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通报批评,属于单位推荐的,暂停其推荐资格;属于专家推荐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