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12-23 15:27: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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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的规定和周口市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20241223



《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序号

处罚依据

裁量

阶次

适用条件

具体标准

备注

1

《周口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新安装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未在轿厢内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的,未配置备用电源或者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

逾期7日之内改正的。

1万元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7--14日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周口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

逾期7日之内改正的。

1万元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7--14日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

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周口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第五项)未确保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有效使用或者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三十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从轻

逾期7日之内改正的。

2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7--14日改正的。

3千元以上4千元以下罚款。


从重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

4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4

周口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第六项)在电梯轿厢内安装电子广告显示屏等设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

逾期7日之内改正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7--14日改正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5

《周口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从轻

逾期7日之内改正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7--14日改正的。

2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

《周口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轻

逾期7日之内改正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逾期7--14日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罚款。


从重

逾期后十四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2.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本裁量基准裁量阶次中,一般处罚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从重处罚的,“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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