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
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市监〔2022〕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