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知》的函
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和《河南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双随机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周口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将《抽查计划》函告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完善“一单两库”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河南),依据本级涉及的监管领域、“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监管事权,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严格落实对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四个严禁”要求,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要科学、准确地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
二、加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调整并公示后方可开展。要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双随机监管模式,年内可根据社会热点、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等情况,适时制定并公示双随机抽查补充计划。要严格工作流程,防止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出现超时违规问题。确保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三、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部门内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确保“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和抽查事项,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确保本地区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60%,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切实压减涉企检查频次,在确保监管效能的前提下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目前,河南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全量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各单位在发起抽查任务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都要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取检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率,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本年度内不重复抽查。
五、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要严格闭环监管,健全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做好抽查检查与执法办案衔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实现监管闭环。要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双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因市级“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撤消,无法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统一下文对《抽查计划》对外进行公示,请各单位制定的抽查计划自行在周口政府网站或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因营商环境测评的需要,各单位的抽查计划力争于11月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将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周口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周口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5年4月10日
附 件 | ||||||||
周口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层级 | 检查时间 |
1 | 农村食品销售 | 销售食品是否是假冒伪劣食品,烟草专卖秩序的检查。 | 农村集市、超市、烟酒店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烟草专卖局 | 市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2 | 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主要事项:一是资质认定条件和能力的符合性。二是检验检测行为的规范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主要事项:一是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建设部门规范要求,二是检验检测行为是否遵守建工建材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 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2025年7月-11底前 |
3 | 医疗广告美容机构 | 一是广告发布许可情况的检查。二是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主要事项:一是机构资质。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二是人员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技、药)是否取得相应资质;美容医师是否达到主诊医师资格和备案。三是执业行为。开展的医疗美容科目或诊疗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四是感染控制与消毒灭菌管理。手术室是否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洁污分开;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消毒和灭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医疗废物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及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是否集中统一处置。 | 医疗美容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市/县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4 | 金融企业广告监督 | 金融广告内容检查1.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情况;2.《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检查;3.金融广告内容检查。 | 金融企业广告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周口分局 | 市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5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主要事项:一是配备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二是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配备机构和人员。三是明确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四是妥善保存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五是合规贮存医疗器械。六是在使用医疗器械前,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七是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等情况。八是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捐赠医疗器械的,捐赠方提供医疗器械的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受赠方参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进货查验的规定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主要事项:一是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是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三是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是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或者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五是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六是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市/县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6 | 特种行业 | 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1.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检查;2.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3.对于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应急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4月-6月底前 |
7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8 | 高风险企业联合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1.涉税事项检查;2.发票领用存事项检查;3.登记事项检查。 | 周口市局登记的高风险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分局 | 市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9 | 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 | 市级 | 2025年4月-10月底前 |
10 | 全市征信企业 | 征信许可事项检查,名称包含“征信”市场主体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 | 市/县级 | 2025年6月底前 |
11 | 零售药店跨部门监督检查 | 零售药店监督检查、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对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市/县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12 | 烟草专卖零售行业 | 辖区内个体户、连锁企业经营主体证照情况、广告发布情况、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宣传。 | 市辖区内烟草专卖个体户、连锁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烟草专卖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13 |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情况联合检查 | 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教体局: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食堂 | 重点检查事项 | 教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2025年4月-9月 |
14 | 学校办学情况联合检查 | 1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2.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3.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4.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5.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教体局 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
消防救援支队 | 市/县级 | 2025年4月-9月 |
15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综合监管 | 监管市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政策落实情况,职业学校、实习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及损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 职业学校以及接受实习学生的企事业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教体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 市/县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16 | 教育收费监督抽查 | 教育收费监督抽查。 | 中心城区市直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教体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县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17 | 烟草专卖行业 | 辖区内个体户、连锁企业经营主体证照情况、广告发布情况、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宣传。 | 市辖区内烟草专卖个体户、连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烟草专卖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18 | 旅行社检查 | 旅行社取得相关许可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一般事项检查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6月底前 |
19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抽查 | 取得相关许可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 | 一般事项检查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 | 市/县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20 | 娱乐场所检查 | 取得相关许可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 | 市/县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21 | 行业协会商会 | 价格行为及日常监督检查 | 全市社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政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22 | 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医疗卫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事项检查 | 民政局 | 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 | 市/县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23 | 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 肥料监督抽查 | 肥料生产企业、农资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业农村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24 | 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监督检查 | 农药监督抽查 | 农药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25 | 生猪屠宰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监督检查 | 生猪屠宰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26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27 | 种畜禽、水生野生动物综合监督检查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监督检测。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业农村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
28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 1.是否符合设立条件;2.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情况;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29 | 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 1.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情况;2.是否具备相应条件;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报告情况;4.依法开展劳务派遣情况;5.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情况。 | 劳务派遣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30 | 劳动用工检查 | 1.内部劳动保障制度制定情况;2.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情况;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情况;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31 | 货运源头领域 | 市交通运输局:1.对货运源头企业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行政检查;2.对货运源头企业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行政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货运源头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5月-6月底前 |
32 | 道路旅客运输领域 | 市交通运输局:1.是否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员及动态监控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车辆、从业人员基础档案以及违法违规处理台账,驾驶员从业资格取得情况;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情况;4.动态监控管理落实情况;5.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道路客运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6月-8月底前 |
33 | 危化、工贸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联合检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12月 |
34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 联合检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12月 | |
35 | 安全教育培训 | 联合检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12月 | |
36 | 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联合检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12月 | |
37 |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及预案备案等情况。 | 联合检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12月 | |
38 | 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情况 | 联合检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12月 | |
39 | 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设备的检测、养护,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 联合检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12月 | |
40 | 地方金融组织 | 1.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情况;2.《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 市地方金融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41 | 林草种苗行业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种苗质量情况。花卉苗木市场综合监管。 | 林草木种子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林业保护中心 | 市级 | 2025年11月底前 |
42 | 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的登记备案、医疗卫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政局 | 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 | 市/县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43 | 行业协会商会 | 价格行为及日常监督检查 | 行业协会商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政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44 | 易燃易爆场所 | 易燃易爆场所检查 | 油库、气库经营场所 | 重点检查事项 | 气象局 |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7-11月底前 |
45 | 市辖区已建人防工程项目监管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情况。 | 市辖区已建人防工程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3月-11月底前 |
46 | 取用水行为监管 | 1(水利局)、对个人/单位取用水行为的事项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事项检查。 |
各取用水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水利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10月底 |
47 | 律师事务所 | 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禁止使用童工;4.女职工权益保护。 | 律师事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县级 | 2025年3月-11月 |
48 | 公证机构 | 市司法局:公证机构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禁止使用童工;4.女职工权益保护。 | 公证处 | 一般检查事项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县级 | 2025年3月-11月 |
49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禁止使用童工;4.女职工权益保护。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县级 | 2025年3月-11月 |
50 | 司法鉴定机构 |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机构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 | 司法鉴定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县级 | 2025年3月-11月 |
51 | 房屋建筑工程领域 | 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 | 在建项目的建筑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县级 | 2025年4月-6月底前 |
52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 | 1.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3.《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4.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5.“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商务局 | 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 市/县级 | 2025年3月-11月底前 |
53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相关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形 | 汽车品牌经销商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市/县级 | 2025年3月-11月底前 |
54 |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的检查 | 相关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形 | 二手车流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市/县级 | 2025年3月-11月底前 |
55 | 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 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年度报告等投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未报、漏报、错报情况。 | 外商投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商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3月-11月底前 |
56 | 规模以上服务业领域 | (一)企业证照是否齐全; (二)企业是否正常运行; (三)企业是否依法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企业是否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五)企业是否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 |
规模以上服务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统计局 | 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10月底前 |
57 | 商超经营情况检查 | 市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场超市 | 一般检查事项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4月-9月底前 |
58 | 旅馆业 | 公安机关:宾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和治安安全情况;卫健委部门:检查卫生许可,卫生达标情况以及其他管理权内相关检查;住建局:检查开办的宾馆的工程竣工手续,对自建或改建房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是否有效,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消防支队:检查宾旅馆是否办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费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按照管理职权对宾旅馆履行法定安全消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接待旅客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浴池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安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 | 市级 | 2025年6月-11月底前 |
59 |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 市公安局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行为;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安全生产事项。 | 全市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安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6月-11月底前 |
60 |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1、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 |
销售消防产品的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消防救援支队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61 |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 对遵守《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 | 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大病保险承保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保障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62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全市清真食品生产销售市场、餐饮店铺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族宗教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2025年端午节、五一前后 |
63 | 清真食品生产销售检查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市场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全市清真食品生产销售市场、餐饮店铺 | 一般检查事项 | 民族宗教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县级 | 2025年中秋节、国庆节前后 |
64 | 快递业务经营秩序情况的检查 | 快递业务经营秩序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检查。 | 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邮政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县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65 | 燃气经营行业 | 燃气企业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城市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11底前 |
6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市发改委);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发展改革委员会 | 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67 | 出口食品生产贸易领域 | 周口海关: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核查。 市场监管局: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周口海关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
68 | 测绘领域 | 测绘领域监督检查 | 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6月-11月底前 |
69 | 征信市场 | 名称包含“征信”市场主体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4月-6月底前 |
70 | 周口市夏粮收购活动专项检查 | 1.夏粮收购执法监督检查; 2.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3.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6月-9月底前 |
71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重点检查事项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市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72 | 垃圾发电废气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 垃圾发电废气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垃圾发电厂 | 重点检查事项 | 生态环境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市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73 | 机动车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等方面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等方面情况检查 | 机动车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生态环境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 | 2025年4月-11月底前 |
74 | 港口企业市场检查 | 对港口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的检查。 | 港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周口市 港航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4月-6月底前 |
75 | 一般纳税人检查 | 1.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纳税人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 | 2025年7月-1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