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希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外卖行业食品与外卖员交通安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与餐饮服务的深度融合,网络餐饮带动外卖行业发展迅速,在方便人民群众餐饮消费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我局始终站在公众健康安全的角度,以提升我市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为核心,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监管职能,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检查其是否履行资质审核、实名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是否建立网络订餐经营准入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对周口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美团、饿了么在我市的运行总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建立审查登记、档案建立、交易信息记录保存、经营行为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责任,规范入网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经营管理行为,确保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由于网络订餐食品加工制作场所与消费场所分离,给消费者选择和维权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合法资质、加工环境是否整洁、运送途中食物是否存在污染隐患等,往往是消费者担心的问题。我局把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列入工作任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和送餐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
二、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排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 100%。各县(市、区)实施智慧监管,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监管,积极探索“以网管网”,通过线上监测、线下联动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检查,及时消除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我局通过网络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辖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情况,主要搜集整理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信息,摸清了入网餐饮单位底数。
(二)结合实际全面督查。针对辖区监管特点,结合监管实际,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的手段,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提供者是否有实体经营门店,是否持证经营,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有无台账记录、网络订餐记录等;操作间是否干净、卫生,操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网络销售的餐食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食是否一致;外卖食品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清洁,加工制作过程、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是否一致等,并督促各网络订餐平台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配送容器、箱、车清洁、安全;落实检查制度,每日对配送容器、箱、车消毒,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严格对食品盛放容器或包装进行封签,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三)结合“明厨亮灶”工作,规范经营。鼓励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移动客户端、自建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公布厨房照片或者实时制作加工过程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其食品加工操作的情况,鼓励其使用食品封签。
(四)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强化宣传培训。我局结合实地检查情况,多次举办中心城区外卖送餐员工食品安全培训会。现场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网络订餐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讲,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对未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资格审核义务而准予其从事网络餐饮食品经营活动的第三方平台承包商处以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全面自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资格公示情况,依法完成公示并建立档案定期核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外卖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信息化的投入,用“以网管网”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监控和抓取,提高监管效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网络餐饮食品监管,规范网络餐饮食品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