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8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李校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强市建议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根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监管基本情况
2023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开展食用农产品宣传会41场次,参会人员1635人次,开展规范提升指导1150家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257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578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4030份。2023年抽样检测食用农产品13318批次,合格率为97.17%;2024年抽样检测食用农产品11663批次,检验合格11356批次,合格率为97.37%;截至目前,抽取食用农产品3207批次,已检验完成1480批次,检验合格1446批次,合格率为97.70%。我市于2022—2024年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全市13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全部达到达标级食用农产品市场标准,其中良好级食用农产品市场3家。全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一是我局结合市场开办方的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制定了《周口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四化”建设工作指南》,进一步完善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奖惩管理及权利保障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18项制度,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以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促进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
二是夯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急方案。配合农业部门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承诺其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要求市场开办者认真查验入场经营者相关合法主体资格证明,“一户一档”建立管理档案,并与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
三是实现食用农产品进货、销售可追溯。落实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销售台账,使用规范的销售凭证,记录完整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购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形成了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四是实行统一进货查验。督促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建立集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统一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三、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台账制度,并逐户建立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分类信用信息档案;同时推行农残检测信息公示制度,提高对重点品种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违禁药物残留及金属污染物残留项目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信息。二是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市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干部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真正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主要还是以分散种养为主,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部分分散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和随意添加药物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导致部分市场销售农产品农残超标。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各项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地落实。逐步建立起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加大对产业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等抽检力度,依法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努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追溯体系真正发挥作用。二是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预警,坚持未雨绸缪,主动查风险、找隐患,积极推动落实“风险防控手段、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切实掌控风险防控的主动权。建立风险研判、隐患排查、监管执法、应急处置、责任落实等工作闭环,做到风险问题发现早、研判准、处置快、责任清。制定防控措施,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您的建议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重要的启示,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您的建议得到落实。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