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邓昌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全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小超市食品问题
2022年,我局印发了《周口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周市监办〔2022〕28号),加大对食品小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力度。
(一)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做好食品“三小”登记备案工作,规范登记备案程序,确保登记备案率100%。
(二)规范食品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经营行为。督促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改善经营条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6S模式,规范经营行为,要求销售的食品全部在室内并离地离墙贮存、展示,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经营场所未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商品或物质;要求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文件;要求冷冻冷藏食品在有温度显示的冷柜或冷库内存放;要求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贮存、展示堆放整齐,各类标识规范、醒目;要求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特殊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要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符合规定;要求采购销售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进货票据凭证、供货者生产经营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食品标签标识及销售场所无设置或摆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的广告。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发证后两个月内的首次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要点,提出监督指导意见,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合理确定监管频次,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重点,强化问题整改和跟踪,建立监管档案,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食品小经营店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两个月内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小经营店监督抽检列入了年度计划,要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小经营店的监督抽检和快检力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严”的主基调,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迅速衔接执法稽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三小”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三小”经营者组建行业协会或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平台,及时报道“三小”治理提升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等,扩大治理提升行动影响力,形成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食用油问题
对于部分市场上的食用油存在转基因、质量低劣等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食用油问题。2022-2024年我局连续三年将食用油作为重点监管品种列入年度周口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年度周口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二)强化源头把控。加大对转基因食用油生产者的监管。食用油产品标识需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转基因字样,且其标识字体不得小于标识版面最大字符的2/3;食用油加工小作坊需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建立采购原料、来料加工及销售台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用油加工小作坊不得使用浸出法生产食用油,其产品只能在加工现场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三)规范转基因食用油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食品销售者是否严格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转基因食用油和散装转基因食用油,是否查验转基因食用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要求转基因食用油销售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经营转基因食品销售区显著标识。对于散装转基因食用油要标注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转基因食品标识。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我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转基因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和快检力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转基因食用油100%做到核查处置,对于涉及的违法行为坚决重拳打击。
三、预制菜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4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对预制菜范围进行规范,明确预制菜是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食品。其中餐饮连锁企业建立中央厨房,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在预制菜监管方面,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二是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三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原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添加行为。五是推动预制菜规范生产经营。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预制菜原辅料、加工工艺等要求从事预制菜生产活动;监督食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食品销售者严格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预制菜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六是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协作关系,保证食用农产品原料安全可靠。鼓励预制菜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非热加工、微生物控制、微胶囊包埋、营养与风味稳态化等技术工艺,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产品品质。
四、学校食堂配送问题
2023年度,我局开展了周口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周口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辖区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5711家(次),重点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大宗商品供货协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抽检食品及食品原料1484批(次),督促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831家,下达责令改正167家,立案54起。
2024年以来,我局联合教体局开展了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会同食安办、教体局、卫健委、公安局成立了周口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印发了《周口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方案》,开展周口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原料展示柜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食品及原料,查验供货方资质等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组织家委会或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指导学校食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把好原材料进货关,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将把学校食堂原料采购、运输、储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大宗商品供货协议作为学校监督检查的重点,保障食品原辅料供应和使用安全。建立全市学校食堂及食品原料供应商台账,对学校食堂供应商进行集中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更加主动地接受市人大代表的民主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职责,以此次提案办理答复为契机,我们将不断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构建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努力探索长效机制,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不懈努力。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对我局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