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市知识产权审查确权、侵权判定、快速维权、保护协作、法律仲裁、纠纷调解、维权援助、行业预警、信用信息建设等服务性工作。
(三)承担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投融资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分析、利用、传播工作;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援助工作。
(六)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咨询、举报投诉、分流转办、争议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周口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指导县(市、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电梯运行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和应急救援处置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受理群众电梯安全问题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负责指挥、监督、协调电梯应急救援;负责电梯运行平台数据和事例的统计、分析、运用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