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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权限划分,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投资、融资担保、典当、邮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运输、二手车交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登记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梳理分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度公示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