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豫市监办〔2025〕41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制定了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附件1,附件2),已经市局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持续强化部门联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条线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持续加强纵向统筹和横向整合力度,进一步拓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模式,完善“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机制,确保“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对于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要以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内部检查为例外。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双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强化抽查基础支撑
各单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依据本级涉及的监管领域、“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监管事权,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口指导,建立健全覆盖本条线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底数清”“标签准”。要严格落实对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四个严禁”要求,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要科学、准确地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确保双随机抽查的专业性、规范性。
三、科学制定抽查计划,严格规范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做好对年度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调整并公示后方可开展。年内可根据社会热点、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等情况,适时制定并公示双随机抽查补充计划。要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有企业码的要严格“扫码入企”,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随意、任性、运动式检查。要严格工作流程,防止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出现超时违规问题。确保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率100%,抽查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四、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
目前,河南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全量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实现了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单位在发起抽查任务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都要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取检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率,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要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尽快建立“通用+ 专业”的本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全链条监管。除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本年度内不重复抽查。鼓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要求,对个体工商户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名特优新”个体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防止督查、检查、考核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合规指导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要大力推广非现场检查,智慧监管,针对相关监管领域、特定监管对象或抽查事项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六、强化结果公示运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除依法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单位在抽查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自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协同监管平台及时进行公示。要健全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做好抽查检查与执法办案衔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实现监管闭环。要加强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年度抽查计划,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确保所有检查任务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于12月底前将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
附件:1.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数量/ 比例 |
抽查 时间 |
责任 科室 |
1 |
2025年市局登记企业信用风险抽查 |
市局登记企业信用风险抽查 |
登记事项 检查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 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市局登记 企业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7月-10月 |
信用监督 管理科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经营(业务)范围中 无需审批的经营(业 务)项目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1 |
2025年市局登记企业信用风险抽查 |
市局登记企业信用风险抽查 |
公示信息 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市局登记 企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 核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7 月 - 1 0 月 |
信用监督 管理科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
2 |
2025年价格监督检查 |
不特定行业价格监督检查 |
价格行为 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明码标价情况 及其他价格行为 |
一般检 查事项 |
不特定领域价格行为检查 |
市局制定抽 查计划,市、 县局两级组 织实施,现 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比例 |
11月底前 |
价格监督 检查科 |
3 |
2025年拍卖 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 |
拍卖企业监督检查 |
拍卖企业 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 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本地区 登记的 拍卖企业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20% |
6 月 - 1 0 月 |
网络交易 监督管理 科 |
4 |
2025年电子 商务平台履行 主体责任“双 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 履行主体责任 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 经营行为 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本地区 电子商 务平台 经营者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 核查 |
不低于30% |
4月 - 10 月 |
|
5 |
2025年全市 工业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工业产品质量及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抽样检测 |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比例 |
8-10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6 |
2025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行政 许可证后监督 抽查 |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 证后监督 抽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 装单位、检验检测机 构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局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比例 |
全年 |
特种设备 安全监 察科 |
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抽查 |
全市备案登记的电梯异地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全市备案登记的电梯异地维保单位的检查 |
重点、专项检查事项 |
全市备案登记的电梯异地维保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比例 |
全年 |
|||
7 |
2025年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
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化妆品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比例 |
11月底前 |
化妆品 监管科 |
8 |
2025年全市 计量“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 |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在用 计量器具检查,法定计量单位 |
计量监督 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检查 |
重点检 查事项 |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11月底前 |
计量科 |
眼镜制配场所 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 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眼镜制配 场所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11月底前 |
|||
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加在用加油机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专项监督检查 |
全市在用加油机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11月底前 |
|||
9 |
2025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一般事项检查 |
根据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属地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抽取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4-10月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
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
食品小作坊检查 |
食品小作坊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一般事项检查 |
根据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属地辖区检查对象范围内抽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4-10月 |
|||
10
10 |
2025年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餐食品安全检查 |
餐饮食品 安全监督 检查 |
单位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单位食堂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比例 |
4-5月份
|
餐饮食品 安全监督 管理科
餐饮食品 安全监督 管理科 |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配送单位、连锁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配送单位、连锁餐饮单位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7-8月 |
|||||
小餐饮(含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城、小型餐饮店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小餐饮(含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城、小型餐饮店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9-10月 |
|||||
2025年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餐食品安全检查 |
餐饮食品 安全监督 检查 |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比例 |
11—12月 |
||
11 |
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监督抽查 |
检验检测 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检验检测 机构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7-10月 |
检验检测 监督管理 科 |
12 |
2025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抽查 |
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
市场类标 准监督检查 |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编号,标准的技术,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的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 比例 |
5月-11月 |
标准化科 |
13 |
2025年知识 产权代理行业
|
专利代理 、商标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 监督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一般检 查事项 |
专利代理 机构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 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7月-11月 |
知识产权 促进科 |
14 |
2025年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含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单位 |
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含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单位监督检查 |
零售药店药品零售环节监督检查、医疗器械零售环节监督检查 |
零售药店药品零售环节检查、医疗器械零售环节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对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11月底前 |
药品监督管理科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11月底前 |
|||
15 |
2025年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 经营企业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 |
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11月底前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的检查 |
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按照信用风 险分类,对 不同风险级 别设定不同 比例 |
11月底前 |
备注:1.本计划中各任务均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制定本级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计划未覆盖事项的抽查工作由市局各相应科室另行安排。
附件2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发起 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 层级 |
检查时间 |
1 |
农村食品销售 |
一是销售食品是否为假冒伪劣食品检查。二是对烟草专卖秩序的检查。 |
农村集市、超市、烟酒店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烟草专卖局 |
市级 |
7-11月底前 |
2 |
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主要事项:一是资质认定条件和能力的符合性。二是检验检测行为的规范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主要事项:一是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建设部门规范要求,二是检验检测行为是否遵守建工建材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
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级 |
7-11月底前 |
3 |
医疗广告美容机构 |
一是广告发布许可情况的检查。二是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主要事项:一是机构资质。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二是人员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医、护、技、药)是否取得相应资质;美容医师是否达到主诊医师资格和备案。三是执业行为。开展的医疗美容科目或诊疗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四是感染控制与消毒灭菌管理。手术室是否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洁污分开;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消毒和灭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医疗废物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及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是否集中统一处置。 |
医疗美容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市/县级 |
7-11月底前 |
3 |
金融企业广告监督 |
金融广告内容检查1.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情况;2.《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检查;3.金融广告内容检查。 |
金融企业广告监督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周口分局 |
市级 |
4-11月底前 |
4 |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主要事项:一是配备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二是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配备机构和人员。三是明确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四是妥善保存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五是合规贮存医疗器械。六是在使用医疗器械前,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七是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等情况。八是接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机构、个人捐赠医疗器械的,捐赠方提供医疗器械的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受赠方参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进货查验的规定进行查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主要事项:一是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是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三是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是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或者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五是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六是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医疗 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卫健委 |
市/县级 |
7-11月底前 |
5 |
特种行业 |
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1.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检查;2.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3.对于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应急管理局 |
市/县级 |
4-6月底前 |
6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检查;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 |
一般 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级 |
4-11月底前 |
7 |
高风险企业联合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1.涉税事项检查;2.发票领用存事项检查;3.登记事项检查。 |
周口市局登记的高风险企业 |
一般 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分局 |
市级 |
7-11月底前 |
8 |
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 |
市级 |
4-10月底前 |
9 |
全市征信企业 |
征信许可事项检查,名称包含“征信”市场主体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主体 |
一般 检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 |
市/县级 |
6月底前 |
10 |
零售药店跨部门监督检查 |
零售药店监督检查、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对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市/县级 |
11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