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港区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港区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申请换发,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上述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2024年1月9日
附 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港区大药房 |
河南省周口市港区物流产业集聚区李埠口办事处幸福家园小区南门东100米 |
张娅 |
豫DB3940169 |
有效期届满未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