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拟取消周口市开发区璋丝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公告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根据豫市监办[2023]169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取消周口市开发区璋丝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394-8391968。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取消上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被取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及编号停止使用。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