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好分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内部审查和自查自纠,排查分局制定的政策措施中可能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自查自纠范围
分局自成立以来至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期间内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安排等,涵盖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多个方面。
三、自查自纠依据
严格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五、自查自纠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5日到3月10日)
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组织参与自查自纠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5年3月11日到6月30日)
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等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
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政策措施的名称、文号、制定时间、实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问题等信息。对于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初步的整改建议。
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将自查情况和《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审查阶段(2025年7月1日到8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组织专门力量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审查。
对于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进行论证,或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咨询,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根据集中审查结果,形成《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5年9月1日到10月31日)
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表。
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市场主体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工作完成后,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将整改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日到11月30日)
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整理自查自纠工作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档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认真自查
要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要求,对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排查出的问题真实、准确。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
各业务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政策措施,要共同进行审查和整改,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