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2024年8月22日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执法人员在办理一起涉嫌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洗发水)案件过程中,现场在河南京邦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货运仓库依法扣押(锦丝牌)洗发水300克478瓶,(锦丝牌)洗发水130克574瓶。经“锦丝”商标权利人“宁波海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上述标注“锦丝”标识的洗发水全部为侵权商品,侵犯其“锦丝”商标(注册号:16599974)专用权。
上述(锦丝牌)洗发水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我局经多方查找无法确定上述洗发水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持合法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等到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常青街1号,联系人:黄建新,联系电话:18639425881)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以无主财物处理,依法将上述货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