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乐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已依法终止药品经营活动,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上述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2024年10月30日
附 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周口乐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河南省周口市市辖区太昊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诚德华府7号楼105房 |
魏兴禹 |
豫DB3940279 |
企业依法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