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 2023-05-26 17:15: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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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周口市淮阳区李正磊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4月14日,周市淮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淮阳区李正磊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标牌,未主动对就餐人员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该店一餐桌客人就餐结束后利余菜品较多,造成食品浪费现象。执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警告处罚。4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责改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未张贴或悬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标识,且该店以向顾客推荐特色菜为由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淮阳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周口市淮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春酸辣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周口市示范区李春酸辣粉店进行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扶沟县秦沟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9扶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扶沟县秦沟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之规定,扶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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