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口市金塬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周口市金塬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周市监罚告〔2024〕521号)。告知内容为:鉴于你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我局拟对你单位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周市监罚告〔2024〕52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晨光、胡国营,电话:0394-8365688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八一大道与新建路交叉口路东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602室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