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市监处罚〔2024〕535号), 内容是:吊销周口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市监处罚〔2024〕53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程远、刘露露 联系电话:03948365168
联系地址:周口市八一大道与建新路交叉口东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704室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