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7号
为全面贯彻《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深入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向社会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和做法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2.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4.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5.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和做法。
(二)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定和做法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5.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6.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定和做法。
(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规定和做法
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规定和做法。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和做法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3.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和做法。
二、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三、线索受理途径
1.举报电话:12315。
2.邮寄地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2室,邮政编码:466000。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