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茶叶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 2023-08-30 12:00:2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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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茶叶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第一批)

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29号)及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336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西华县城关祥云茶荘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茶叶案

2023718日,我局根据举报对西华县城关祥云茶荘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标注生产日期早于执行标准发布日期的普洱茶。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5月份从郑州市国香茶城以每饼165元的价格购进冰岛古树普洱茶(熟茶)7饼,以每饼160元购进冰岛古树(生茶)2饼,以每饼500元价格进行销售茶饼外包装标注内容为:冰岛古树、珍藏、普洱茶(熟茶或生茶),产品名称“冰岛古树”,原料: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净含量357克,产品执行标准:GB/T22111,普洱市天星普洱茶业有限公司,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东路,熟茶标注的生产日期2005926日,生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5426日。至检查之日,生茶已全部销售完,熟茶已销售1饼,剩余6饼,被我局依法扣押。经查询《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标准号为GB/T22111-2008”的发布日期为2008617日,实施日期为2008121日。涉案冰岛古树(熟茶)、冰岛古树(生茶)标示的生产日期均早于执行标准发布日期,属虚假标注。本案货值金额4500元,违法所得101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15元,没收普洱熟茶6饼,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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