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臻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达 《责令改正通知书》(周市监责改〔2024〕8-21号),内容是:30日内变更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周市监责改〔2024〕8-2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陈永新、张锦豪
联系电话:8533600
联系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建新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