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 2024-07-22 16:11:3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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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市监综罚字〔2024〕1003号

周口市开发区畅基生活广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口市开发区畅基生活广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涉案违法经营的商标侵权商品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2

市监综罚字〔2024〕1004号

周口市春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口市春艳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没款缴到指定账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3

周市监综罚字20241007号

 

周口市川汇区天天顺生活广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口市川汇区天天顺生活广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涉案违法经营的商标侵权商品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4

周市监字〔20241006号

 

周口市开发区小哲副食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口市开发区小哲副食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涉案违法经营的商标侵权商品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5

周市监综罚字20241005号

 

周口市开发区优美鲜生活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口市开发区优美鲜生活超市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涉案违法经营的商标侵权商品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6

市监综罚字〔2024〕1009号

 

周口市开发区羽丰日化批发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口市开发区羽丰日化批发商行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没款缴到指定账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7

周市监综罚字〔2023〕1001号

项城市秣陵镇九想加油站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项城市秣陵镇九想加油站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乙醇汽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没款缴到指定账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8

周市监综罚字〔2023〕1002号

商水县魏集镇魏连伟加油站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商水县魏集镇魏连伟加油站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乙醇汽油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没款缴到指定账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9

周市监综罚字〔2024〕1008号  

周口市川汇区豆强化妆品批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周口市川汇区豆强化妆品批发店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没收涉案违法经营的商标侵权商品;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没款缴到指定账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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