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机制方案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时间: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一、工作目标

为规范川汇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本区政策制定机关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均可进行举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

2.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

3.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

三、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周口市市场监管川汇分局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394-8219656,安排专人接听并记录。

(二)信件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常青街1号。

(三)电子邮件举报:Zkchsjqywq@163.com,电子邮件地址,方便举报人发送举报信息。

(四)网络平台举报:利用区政府官网等网络平台,设置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专栏。

四、举报处理程序

(一)举报登记

收到举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二)初步审查

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三)受理决定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核查处理

一是政策制定机关对受理的举报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征求相关机关、专家学者意见,组织第三方评估或者听证。

二是核查后,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三是发现存在应审未审问题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

四是发现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五是属于适用例外规定情形,发现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及时停止实施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未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

六是已失效、废止或者已经修改且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的,办理终结。

七是结果反馈:将核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实名举报人。

五、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并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收到举报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

3.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部门提出。

(二)政策制定机关

1.是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的办理机关,负责受理、核查、反馈办理结果等工作。

2.应明确本部门负责举报处理工作的机构、人员及相应职责,及时办理举报事项。

(三)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1.接收、转送、交办举报事项。

2.督促检查重要交办举报事项的处理。

3.对本级政策制定机关举报处理工作提出改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监督与问责

(一)监督抽查。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对辖区内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情况组织监督抽查。

(二)改进意见。发现政策制定机关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举报事项等情形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出改进意见。

(三)约谈整改。政策制定机关未按照举报处理工作改进意见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谈政策制定机关负责人。

(四)责任追究。政策制定机关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七、保密要求

对举报人的信息、举报处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举报事项处理机关应当严格保密,违反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宣传与培训

(一)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二)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