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周口源泰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泰盛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西华县安通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成顺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盛瑞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度恒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本丰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展源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德木苗木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
周口源泰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泰盛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西华县安通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成顺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盛瑞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度恒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本丰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展源农业有限公司、西华县德木苗木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吊销上述9家公司营业执照。
因上述9家公司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向周口源泰农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4]182号)、向西华县泰盛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4〕218号)、向西华县安通农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3号)、向西华县成顺农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4号)、向西华县盛瑞农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5号)、向西华县度恒农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6号)、向西华县本丰农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7号)、向西华县展源农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8号)、向西华县德木苗木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1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上述9家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西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艾丰易 联系电话:0394-2554805
联系地址:西华县行政新区泰山路206号
2025年1月22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4]182号).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4〕2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