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市监罚告送〔2025〕1号
太康县艺赫钢结构有限公司、太康县偌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5年1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制作了告知书,因在你单位法定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5〕5号)拟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5〕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5〕5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李兆飞 于千领 联系电话:0394-6619886
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太市监罚告〔20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