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泓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市监处罚〔20254105号)。决定内容为:鉴于你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市监处罚〔202541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新华、姚红军,电话:0394-7223361
地址:鹿邑县西迎宾大道与永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河南泓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鹿市监处罚〔2025〕41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