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1-04-19 08:07: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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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豫市监明电〔2021〕1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36号)工作部署,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0〕157号),组织开展了河南省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认证监管“全国一盘棋”的安排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抽取河南330家获证组织,涉及20家认证机构,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13个认证领域。省局抽取100家获证组织,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并匹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16 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其余230家获证组织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发现认证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认证人员收受礼金等行为。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认证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并按计划对获证组织开展有效的审核、评价和跟踪监督。大部分获证组织能够按照认证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持续运行,能够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认证机构未对认证/检查过程作出完整记录,或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文件/认证审核记录与实际不符。

  1.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应签名的材料未签名,审核报告未签名或机打签名,审核组成员相互之间代签或他人代签。

  2.获证组织的体系等文件与获证组织实际不符,认证审核过程未能识别,如不少获证组织的体系文件出现另外获证组织的名字,审核报告中的组织部门与获证组织实际不一致。

  3.认证机构对现场关键过程/场所、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审核记录与获证组织实际不符,特别是部分认证活动对获证组织多场所的审核、记录与实际不符,认证证书没有完整标明多个场所。审核记录与审核报告内容不一致

  4.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完成后没有向获证组织留存认证材料或留存不完整。未向获证组织说明证书有效期内生产、工作场所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如何处理。

  (二)部分认证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管理制度实施。

  主要体现在人员管理方面,部分认证机构认证人员聘用、评价和管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部分认证机构的审核员是从其他机构转来,但“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还是原机构;对认证活动技术专家的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个别认证机构减少或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1.未按要求实施申请评审、签订认证合同或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2.认证机构在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未对认证范围内的关键过程/场所、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等进行有效审核;获证组织缺乏相应的法定资质或资格,认证机构未提出不符合。

  3.认证机构认证审核/检查时机安排不合理,现场审核/检查活动未安排在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或易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

  4.认证审核记录的审核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减少认证覆盖人数的行为。

  5.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暂停、撤销程序不符合要求,应撤销但未及时撤销认证证书或未按机构自行制定的暂停、撤销规定完成相应程序。

  (四)部分获证组织不满足认证要求。

  1.获证组织已经破产倒闭或暂停经营,但认证证书依然存在。

  2.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未运行或未有效运行,不能提供产品生产/服务过程记录,未实施内审管理评审,或上述记录与组织实际严重不符。

  3.获证组织对认证的认识不足,不少认证组织因为招投标需要而认证,实际根本未按认证体系进行,“两张皮”现象普遍存在。

  三、处理措施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进一步深入调查,对存在一般问题或轻微问题的认证机构进行约谈、下达行政告诫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认证机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处理情况请各地市场监管局及时反馈省局认证监督管理处。

  附件:2020年河南省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