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行政许可科 时间: 2022-04-21 15:23: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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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现将《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420

(此件依申请公开)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优化我局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全面扎实推进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结合我局能力作风建设年万人助万企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动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我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以“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仅限连锁门店)等3项涉企经营审批事项纳入改革范围。

(二)积极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革。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按调整后的材料要求进行审批,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清单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密切跟踪改革情况,优化调整执行举措,保障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三)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用,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主体已经提供过的材料信息、或者相关部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原则上都要通过内部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要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做好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的同时,高标准高质量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围绕改革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三)加强情况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联系人:刘海军 何新

  话:15893611366  13849438868

 

附件: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一)牵头单位

行政许可科:负责改革文件的起草及行文。

(二)责任单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改革内容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四)监管措施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一)牵头单位

行政许可科:负责改革文件的起草及行文。

(二)责任单位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市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改革内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四)监管措施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程度,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仅限连锁门店)

(一)牵头单位

行政许可科:负责改革文件的起草及行文。

(二)责任单位

药品监督管理科、市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改革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仅连锁门店)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锁总部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监管措施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

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周市监办〔2022〕89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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