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2021—2022年贯彻落实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推进计划》的通知
来源: 知识产权促进科 时间: 2021-03-17 09:06:5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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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市2021—2022年贯彻落实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推进计划》的通知

 

周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现将《周口市2021—2022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316


                          周口市2021—2022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推动实现2021、2022年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落实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组织销毁侵权假冒商品,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3.开展海关“龙腾”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增加办案频次,建立公开发布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信息的制度。

责任单位:周口海关

  4.加大对实体市场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口海关

  5.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6.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规范整治行动,严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开展打击假冒药品执法行动,从重打击假冒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相关产品。建立公开发布假冒药品执法相关数据的制度。加强执法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交换   相应执法信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10.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1.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昆仑”行动,从重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活动。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情报导侦机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审判违法行为、执行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13.支持在专利、著作权保护和交易领域发展应用区块链、5G等技术。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4.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指导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

  三、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

  1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厅、市文化和旅游厅、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周口海关

  16.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支持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工作室。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7.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试点申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18.积极申建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信息录入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依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周口支行

  19.持续推进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拓展行动成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优先推荐试点。加大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培育力度,研究扩展仲裁、调解、公证工作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业务类型。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1.支持建立公证电子存证服务联盟,探索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方面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2.开展流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正版正货承诺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

  23.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4.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制定知识产权自律规范。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5.贯彻落实《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实施意见》,推广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发挥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作用,加强校地校企合作,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教体局

    四、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26.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研判定性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删除具体侵权链接,依法协调关闭侵权账号,依法关闭侵权假冒网站,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7.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推动知识产权支撑创意产业发展、创意产业与当地重点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8.深化黄淮四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五、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29.强化境外重点展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为我省参展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

  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

  30.建立周口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全体会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3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32.加大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顾问人才培养力度。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聘任渠道,建立适应业务发展的仲裁员报酬制度。吸引熟悉知识产权领域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入公证员队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人才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3.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4.指导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办案组、专业检察官人才库、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库工作机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36.加强对海关执法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提高队伍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周口海关

  37.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的知识产权培训。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供给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9.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按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对优秀典型单位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办案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0.推动解决各地公安机关食药侦警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41.对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工作进度,择优组织各地积极申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42.引导各地、各单位积极申建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

  43.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增信释疑,积极回应权利人关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4.深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发挥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作用。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激励

   45.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4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7.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绩效评价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48.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49.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50.健全侵权盗版举报奖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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