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监〔2022〕59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 号)要求和《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根据周口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周口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王智勇 白云飞
电 话:0394-8398792
邮 箱:zkzscqcjk@163.com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周口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正在修订中,开放许可制度处于过渡期内。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和《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部署要求,以周口师范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和2021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我市9家知识产权强企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市内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在我市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经验模式。以周口师范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和2021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我市9家知识产权强企为试点单位,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为我市市场主体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提供可借鉴做法。
(二)实现有效推广。向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特别是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宣传开放许可制度,指导专利权人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做好准备。
(三)形成转化成果。实施期内,力争达成专利许可不少于20项。
三、工作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各单位应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开放许可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作为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负责信息征集、供需对接、定价指导、交易保障等工作。周口师范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和2021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我市9家知识产权强企应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引导开放许可专利供需
1、面向周口师范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和2021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我市9家知识产权强企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项目,引导其积极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
2、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周口师范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和2021年度被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我市9家知识产权强企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挖掘分析,形成分类专利技术供给目录,围绕我市重点、优势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需求,分类形成专利技术需求目录,主动开展专利技术对接匹配。
3、鼓励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强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参与试点工作。
(二)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
1、统一发布格式。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填写提交《河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样例)》(附件 1),通过邮件或邮寄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权人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承诺。专利开放许可期限最低不少于 1 年。
2、核查发布内容。省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提交的信息表后,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对于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提示并予以指导。
3、发布许可信息。依托河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建立省级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主平台。许可信息表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进行共享,在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上进行展示发布,扩大受众面、提升成交率。
(三)促进开放许可专利供需对接
通过省市联动,按照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分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与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提高公众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获取的便利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多种形式的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入园惠企、知识产权巡讲等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台账,对许可双方达成许可后的专利实施成效进行跟踪。
(四)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相关配套服务
1、加强定价指导。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专利权人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金额或费率中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定价。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2、做好交易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发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声明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许可双方可参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模板》(附件2),自行协商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3、开展纠纷调解。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要积极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以及司法等渠道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依法维护好许可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激励引导机制
1、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教育、科技、国资、工信等部门做好政策协同,引导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2、做好工作衔接。对参与试点工作,发布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支持其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做好试点工作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给予审查公告。
3、制定激励措施。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制定符合转化运用导向的资金奖补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并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套取补助行为。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
时间:2022年7月上旬。
内容:制定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
时间:2022年7月中旬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全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
时间: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根据我市试点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方案,并于7月25日前报备市局。
(二)加强组织宣传。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
中小企业等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三)做好成效总结。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炼有效经验向市局报送。试点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绩效评价与后续支持依据的重要方面,参与试点的情况,省局将作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附件:1、河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附件1
河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公开样例)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专利信息 |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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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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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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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专利权人承诺符合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条件 |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2、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本专利; 3、专利权在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4、本专利通过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所有许可,将向试点组织单位备案; 5、□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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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自行实施专利的情况 |
□未自行实施专利技术 □已自行实施专利技术,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时间 范围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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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 |
□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已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时间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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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许可期限 |
许可期限届满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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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许可使用费标准(任先其一)
⑥许可使用费标准(任先其一) |
□免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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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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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使用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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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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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明确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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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其它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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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许可人联系方式 |
收件人姓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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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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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专利权人签章 |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
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
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填写全体专利权人。如果该专
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为许可方应当承诺的内容,作出不实承诺提
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试点组织单位有权撤销该声明。
四、本表第③④⑤栏应当从备选项中选择一项,不得多选。
五、本表第⑤栏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六、第⑨栏中代表人盖章的,需要同时提交全体专利权人签
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声明。
附件2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许 可 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通讯地址:
被 许 可 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通讯地址:
本合同许可人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所拥有的 (专利号、专利名称) 专利权,被许可人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
3、专利权人为: 。
4、专利授权日: 。
5、专利号: 。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二条 许可人承诺符合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条件: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2、专利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3、本专利通过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所有许可,将向试点组织单位备案;
4、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条 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1、实施方式:
。
2、实施范围:
。
3、实施期限: 。
第四条 被许可人在实施本项专利过程中,如需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另行合同约定。
第五条 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与许可人事先在开放许可(试点)声明中的使用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致 □对专利权人实现声明的使用费标准等许可条件进行了协商修改。
具体为:
□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使用费 元。
□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其他许可使用费标准: 。
许可人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被许可人未按本条规定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应当
(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向许可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被许可人侵犯专利权的,许可人应当:
□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与第三人协商,或在其它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涉及行政指控或法院起诉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依法处理。
□其他: 。
第七条 许可人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如由于许可人过错致使本项专利权终止,或本项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本合同终止,许可人应向许可人返还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第八条 被许可人有权利用许可人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
□被许可人所有。
□许可人所有。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所有。
□其他: 。
具体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第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
。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许可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被许可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
周市监〔2022〕59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周口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知识产权促进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