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企业高频事项变更“一件事”的工作方案
来源: 登记注册科 时间: 2022-12-05 09:25: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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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企业高频事项变更“一件事”的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件事一次办”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企业变更便利化改革,构建企业从准入、准营、再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根据《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链式”服务模式的通知》(周市监〔2022〕116号)文件要求,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企业高频事项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重构部门内部操作流程、跨部门协同办事流程,延伸服务触角,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跨部门联办模式,实现企业“变更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对象。全市范围需要办理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登记事项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企业登记事项、印章换刻、税务信息、社保登记信息、医保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供水登记信息、供电登记信息、供气登记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信息等变更一站式服务。

工作举措

(一)一表申请。梳理企业变更时可能涉及到的税务、社保、涉企经营许可(备案)等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变更事项,厘清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办事标准,精简办事申请材料,编制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制定周口市变更登记一表通,对办理所需材料实施一次性综合告知,引导企业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窗口一表填报变更申请,让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报送一套材料,即可完成联办变更。

(二)一套材料、一口收件。精简办事申请材料,将市场主体变更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一套,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线上申请的,通过周口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一网通办”平台一次性收取企业变更材料;线下申请的,由行政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联办许可证变更时,许可部门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营业执照等信息。需要交回变更前的纸质许可证原件的,提倡允许申请人事后邮寄或前往行政服务大厅补交。

(三)一个环节。以营业执照“1”为核心,将税务、社保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等多部门、多事项的变更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实现“N”个事项同步变更。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变更“一件事”申请材料后,依法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平台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自主勾选的联办事项,整合相关数据和材料,通过一表通和变更电子查询单将企业的变更信息内部流转或信息推送实时共享给其他部门,变更联办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和线上审批人员确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后,当即收件并受理,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

(四)统一出件。在登记机关和许可部门作出变更决定后,企业可直接下载变更后的电子证照。需要纸质证照的,可在行政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窗口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同步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在窗口一并领取变更后的许可证并交回原许可证;也可选择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四、变更“一件事”职责分工

企业开办专区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企业变更“一件事”统筹协调工作;受理企业变更登记工作;负责企业变更“一件事”的线上线下数据传输共享、指导协调、审批结果反馈等工作。

涉企经营许可变更联办部门:负责涉企经营许可(备案)变更的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及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税务窗口:负责税务变更的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税务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人社窗口:负责社保变更的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人社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医保窗口:负责医保变更的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医保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住房公积金窗口:负责住房公积金变更的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印章刻制窗口:负责印章变更、回收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印章变更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改革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到人,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实施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改革攻坚合力,统筹推进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对事项办理中遇到的难题,要联合会办,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畅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加大对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企业变更“一件事”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要注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改革亮点和成效。

附件:1、周口市企业高频变更事项“一件事”清单

2、周口市企业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

3、周口市企业变更“一件事”流程图

          4、周口市企业开办专区变更登记一表通


 

 

 

 


附件1 

周口市企业高频变更事项“一件事”清单

序号

联办事项名名称

高频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1

入驻企业开办专区各配合部门

企业变更登记

2

印章换刻

3

税务信息变更

4

社保登记信息变更

5

医保登记信息变更

6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

7

供水登记信息变更

8

供电登记信息变更

9

供气登记信息变更

10

涉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信息

食品生产许可证

11

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药品经营许可证

13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14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7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1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9

气瓶充装许可证

20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2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2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24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审批

26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27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2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

 

 

备注:

1.“名称”包括公司及分公司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

2.“住所”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分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

3.“法定代表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姓名),以及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


附件2

周口市企业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变更“一件事”联办

二、适用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三、适用高频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

四、可申请联办事项名称

营业执照》变更 税务信息变更 社保登记信息变更 医保登记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印章换刻 供水登记信息变更 供电登记信息变更 供气登记信息变更 涉企经营许可(备案)变更

五、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周口市川汇区人和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专区

线上申请:登录周口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一网通办”平台

、申请材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含经办人身份证);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申请同步变更的许可证原件及承诺保证书。

、办理结果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后的许可证(依申请产生);

3、其他。

、承诺办结时限

0.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外)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94-8528397

 


附件3:            周口市企业变更“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4

周口市企业开办专区变更登记一表通

企业名称: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药品经营许可证

¨气瓶充装许可证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审批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入驻企业开办专区各配合部门

¨《税务信息变更》

¨《供水登记信息变更》

¨《免费邮寄》

¨《社保登记信息变更》

¨《供电登记信息变更》


¨《医保登记信息变更》

¨《供气登记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

¨《印章换刻》


 

推送单位:         

           

关于印发《周口市企业高频事项变更“一件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登记注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