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免申通办”改革(试行)的通知
周开办〔2022〕4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局、金融工作局、住房公积金中心、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周口支行: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万人助万企”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链式”服务模式的通知》(周市监〔202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免申通办”改革(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内容
推行“免申通办”改革,营业执照变更与许可(备案)变更同步申请的,许可(备案)变更只须提供许可证(备案)原件。
二、改革的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备案)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专项计量授权证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16个许可(备案)和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各配合部门的《医保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税务登记》《大项目备案》《供水登记》《供电登记》《供气登记》8个许可(备案)事项推行简单变更事项“免申通办”的改革。
三、改革措施
(一)梳理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梳理全市企业开办免申通办各配合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许可(备案)事项,从是否需要同步变更、变更是否有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等维度进行考量,确定25个可同步变更的许可(备案)事项,并制作对照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能否同步办理及执照事项名称与许可(备案)事项名称的对照情况进行细化明确,让市场主体和企业开办免申通办各配合部门的工作人员明明白白办理。
(二)减少提交材料,实现“免申通办”。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时,许可证(备案)有关事项需要同步变更且该项变更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的,凭许可证(备案)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即可直接办理许可证(备案)有关事项的变更,无需提交许可证(备案)的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三)推行“一窗受理”,实现“统一出证”。对于市场主体同时涉及多个许可证(备案)发生“免申通办”事项变更或同步申请办理“免申通办”事项的营业执照变更与许可(备案)变更的,审批权限属于同一层级的,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出证”。
(四)信息共享核验,实现当场办结。窗口收到许可证(备案)原件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河南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确认变更事项信息后,当场换发许可证(备案);其他许可部门通过内部业务系统核查确认变更信息后,当场焕发许可证(备案)。
(五)市场主体申请附件中所列的事项变更的,如果许可证(备案)遗失(含部分遗失)或者营业执照上变更事项与许可证(备案)上对应的变更事项内容不一致的,不纳入本次改革的范畴,应当按照原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企业开办免申通办各配合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窗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知“免申通办”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措施和流程。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免申通办”改革,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注重优化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将更多的事项纳入“免申通办”范围,实现“一窗受理、统一出证”,优化行政审批效能,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免申通办”改革的督导,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暗访,督促改革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办事便利度。
附件: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免申通办”改革事项对照表
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号
附件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免申通办”改革事项对照表
许可(备案)证件名称
变更事项 |
名称类 |
负责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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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涉及的变更事项 |
对应的营业执照变更事项 |
许可(备案)涉及的变更事项 |
对应的营业执照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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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 |
生产者名称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法定代表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2、负责人(分支机构) 3、投资人(个人独资)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 5、经营者(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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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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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
小经营店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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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小作坊名称 |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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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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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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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备案人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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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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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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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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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使用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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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证 |
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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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
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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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建标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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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
建标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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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发货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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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登记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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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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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登记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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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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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目备案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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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登记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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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登记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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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登记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19.推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免申通办”改革(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