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市监办〔2021〕18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市局行政服务大厅:
现将《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0日
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推动本地区改革落地见效,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同时,要抓紧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各项改革任务,在改革中走在前列、当好表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领域有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周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见附件),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14项。清单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密切跟踪改革情况,优化调整执行举措,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二)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革。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要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提供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服务,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不予处罚,且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持续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用。要加快推进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信用数据等涉企信息的归集共享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在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印章的同步发放与归集,并加强电子证照、印章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中推广运用。市场主体已经提供过的材料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生成的电子证照,或者相关部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原则上都要通过内部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对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由原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要根据四种改革方式,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规则,形成务实管用的监管体系。结合行业特点,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做好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的同时,高标准高质量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解读。要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自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改革政策,从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角度进行全面解读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强化教育培训。要围绕改革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四)加强情况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
联系人:行政许可科刘海军 电 话:15893611366
注册登记科何红光 电 话:1393807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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