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周市监办〔2022〕176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链式”服务模式的通知》(周市监〔2022〕116号)的文件要求,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整合歇业备案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实现歇业办理相关手续“一件事”联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市场主体歇业时申请办理备案(市场监管)及停业登记(税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双定户”)、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医保)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并将歇业后职工所要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事项也整合纳入,按照“一窗受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材料精简、时间压缩、平台搭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歇业便利度,将歇业(备案)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既一次性为市场主体办理好歇业的相关手续,为市场主体提供规避不可抗力的保障机制,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进一步帮扶经营困难市场主体,也有效维护市场主体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失业职工及时得到救济。
三、适用主体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且无下列情形的周口市市场主体办理歇业登记适用本方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上市公司;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存在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信息;
(四)存在法院协助执行信息;
(五)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六)存在其他被加锁限制或者警示信息;
(七)存在其他不适宜办理歇业登记的情形。
四、主要举措
(一)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一件事”的办理标准,通过业务梳理、流程再造,将市场主体及其职工依次向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 “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革为线下实行集中在行政服务大厅受理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专项对接,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提供示范文本。线上依托周口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间数据共享,实行一次提交、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
(二)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程序。拟歇业市场主体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歇业备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双定户同时办理税务部门的停业登记,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不超过一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单位医保、社保、公积金账户下所有欠费及滞纳金、罚款等。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歇业申请,具备条件的职工可以根据与市场主体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的情况,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事项。
(三)大力推进“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将市场主体歇业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一套,申请人一次填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全面推行“歇业”申请一表填报制度,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在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的同时,办理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停缴、歇业后职工所要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社保、医保)、失业登记等事项。积极推行“审核合一、一次办结”机制,按照“能快则快”原则,确保歇业“一件事”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办结。
(四)拓展服务深度。要不断延伸服务内容,出台“市场主体歇业”帮扶制度,各部门应及时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形成“组合拳”,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减税降费等政策支持,为歇业市场主体渡过短期经营困境提供缓冲期,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助力市场主体脱困“苏醒”、蓄势再发。
五、工作要求
推进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是落实中央“六稳”“六保”保市场主体任务以及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改革的牵头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业务培训,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该项工作衔接顺畅、推进有序、全面落地。
附件:1.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办理须知
2.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流程图
3.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办理材料
附件1
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办理须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改革后 |
1 |
办理环节 |
1.市场主体报市监部门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市监部门将备案信息推送给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部门 3.税务办理停业登记社保、医保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失业登记 |
2 |
办理材料 |
1.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2. 歇业备案承诺书 3. 周口市歇业备案“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
3 |
办理次数 |
零次 |
4 |
办理时间 |
1个工作日 |
附件2
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3-1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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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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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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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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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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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间 联系人 |
歇业期间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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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限 |
自 至 (最长不得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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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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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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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有关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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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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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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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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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体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件3-2
歇业备案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市场主体名称)的歇业备案,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 造成经济困难,决定从 起,至 为止(期限)歇业。
本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前已经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完毕,(其他情形) ,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歇业备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违背承诺约定,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全体出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签署、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署;
3、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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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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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期限 |
( )月 |
复业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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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事项 |
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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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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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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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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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
□降低缴存比例 |
缴存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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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住房公积金 |
缓交期限 |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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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停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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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发票情况 |
种类 |
号码 |
本数 |
领回 发票 情况 |
种类 |
号码 |
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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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
发票 领购簿 |
税务 登记证 |
其他 资料 |
领用 税务 资料 情况 |
发票 领购簿 |
税务 登记证 |
其他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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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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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税款情况 |
应纳 税款 |
滞纳金 |
罚款 |
停业期是(否)纳税 |
已缴 应纳税款 |
已缴 滞纳金 |
已缴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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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推送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