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2024年高风险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为加强对周口市高风险企业信用修复和强制退出机制的建设,进一步统筹推进信用修复管理各项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收增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双随机办〔2020〕1号)、《关于印发周口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周双随机办字〔2024〕4号)、《周口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和《周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积极引导高风险企业重塑信用,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周口市2024年高风险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2024年高风险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风险企业的信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周口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周双随机办字〔2024〕4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对高风险企业监督抽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检查对象:2023年度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市场主体。
二、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本次检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统一组织部署,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周口市税务部门按管理权限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周口市税务部门根据本方案所列检查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河南),从各单位建立的 “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严格按照《周口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抽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二)检查内容
1.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5)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6)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7)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8)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9)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10)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1)发票领用存事项检查(2)涉税事项抽查
(三)实施步骤
抽查检查工作从2024年4月28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4月28日-4月30日)。制定和细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抽查内容和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
2.检查实施阶段(5月1日-6月25日)。按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遇到政策问题应及时汇报沟通,明确政策界限,确保检查效果。
3.总结整改阶段(6月25日-6月30日)。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工作。认真总结高风险经营企业检查经验和成效,梳理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分析违规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引导高风险企业积极进行信用修复和注销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加强配合。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活动,统筹工作协调,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各地要提前做好监督抽查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规范抽检。依法依规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抽查,抽查人员、被抽查对象及抽检结果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高风险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为今后的强制退出提供重要的证据。
(三)改进作风,严肃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事前通知被抽查单位,严禁接受被抽查单位宴请、车辆接送等行为,严禁将被抽查单位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销售情况等向无关单位和个人透漏,保护经营企业商业秘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陶团结
联系电话:0394-8380740
电子邮箱:zksjwzk@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徐 可
联系电话:0394-8381256
电子邮箱:zkswjcj2024@163.com
附件:1.2024年高风险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汇总表
2.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样表)
附件1
2024年高风险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
汇 总 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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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该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况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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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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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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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样表)
执法检查 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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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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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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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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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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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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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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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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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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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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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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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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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