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的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加快推动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构建企业从准入、准营、再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根据《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链式”服务模式的通知》(周市监〔2022〕116号)文件要求,周口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减流程、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为着力点,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销为基础,实行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印章、供水、供电、供气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等多事项的注销并联办理,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跨部门重构内部操作流程,延伸服务触角,打造“线上一网、线下一窗”的双向服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注销“1+N”服务模式,常态化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二、工作举措
(一)打造线上线下平台,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线下通过行政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一窗通办”,线上依托周口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一网通办”;推行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材料共享、并联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二)整合全链审批环节,实现“一个环节”办理。以营业执照“1”为核心,将税务、社保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等多部门、多事项的注销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实现“N”个事项同步注销。
(三)编制套餐服务办事指南,实现“一表填报”申请。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出结果”的要求,厘清各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精简办事申请材料,编制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
三、注销“一件事”办理流程
(一)预检与注销申请:
1、预检。出现解散事由的市场主体,可对照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办事指南,准备相关材料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登录周口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提交注销预检申请,查询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注销申请。市场主体可直接按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发起注销。进行简易注销预检的市场主体,可根据预检结果选择合适的注销程序: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不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可参考预检意见进行修正,待预检异常事项修正完成后,再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预检异常事项无法消除的,可申请一般程序注销。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情况指导市场主体线上或线下提交注销申请。
3、提交材料。采用“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流程的市场主体,均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专窗一次性提交注销材料。采用“简易注销”流程的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采用“一般注销”流程的市场主体,要提交有效的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采用“一般程序简易化注销”流程的市场主体,在窗口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公告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市场主体在申请《营业执照》注销的同时,可根据自身需要勾选“注销登记一表通”中的社保、医保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等事项的注销,实现市场主体注销登记一站式联办。
(二)受理审核。
1、税务注销。税务注销共有即办注销、承诺制容缺注销、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等四种注销方式。一是对无在查、无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无其他未办结步税事顶的,实行即办注销。二是对符合上述条件但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或资料不齐的,符合“承诺”容缺即办条件(见办事指南),实行承诺制容缺注销,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其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三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实行简易注销。符合即办注销、承诺制容缺注销和简易注销条件的,通过系统优化版注销模块直接办结注销,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对不符合即办注销、承诺制容缺注销和简易注销条件的,自动跳转到一般注销模块按照一般注销办理。办理结果清税证明实时信息共享或内部流转给《营业执照》注销环节。
2、《营业执照》及并联事项的注销。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注销申请后,将市场主体的注销信息通过内部流转或信息共享实时推送给其他部门,注销并联办理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和线上审批人员确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后,当即收件并受理,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办理结果实时反馈。
(三)办结。市场主体注销完成后,可根据自身需要在行政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窗口领取市场主体注销通知书、印章注销回收证明、及其他依申请而发生的注销办结手续,并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许可证等关联证明;也可选择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四、注销“一件事”职责分工
企业开办专区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统筹协调工作;受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预检和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的线上线下数据传输共享、指导协调、审批结果反馈等工作。
涉企经营许可注销联办部门:负责涉企经营许可(备案)注销指引、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及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税务窗口:负责税务注销预检、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税务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人社窗口:负责社保注销预检、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人社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医保窗口:负责医保注销预检、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医保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住房公积金窗口:负责住房公积金注销预检、指导、审核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协同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印章刻制窗口:负责印章注销、回收工作;开展线上审批数据即时录入、传输和线下反馈等工作;对注销印章的市场主体出具印章注销回收证明;协同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印章注销业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改革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到人,不折不扣落实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实施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密切协同,形成改革攻坚合力,统筹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改革;对事项办理中遇到的难题,要联合会办,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畅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加大对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服务知晓度和覆盖面;要注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改革亮点和成效。
4、周口市企业开办专区注销登记一表通
附件1 周口市市场主体注销预检事项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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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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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预检信息 |
预检事项 ⭕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存在股权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 ⭕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是否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 ⭕是否属于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是否有未注销的分支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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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结论及建议: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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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预检信息 |
预检事项 ⭕是否欠税 ⭕是否缴销发票 ⭕是否违法违章 ⭕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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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结论及建议: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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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预检信息 |
预检事项 ⭕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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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结论及建议: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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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预检信息 |
预检事项 ⭕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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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结论及建议: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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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预检信息 |
预检事项 ⭕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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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结论及建议: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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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预检事项 ⭕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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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结论及建议: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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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结论 |
⭕可以采取简易程序注销 ⭕不能采用简易程序注销,企业应参考上述部门意见进行清算,清算完结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推送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周口市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适用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可申请事项名称
营业执照注销 税务注销 社保注销 医保注销 住房公积金注销 印章注销 供水注销 供电注销 供气注销 涉企经营许可(备案)注销
三、申请条件
(一)市场主体不存在因涉嫌违法正在被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的情形。
(二)完成清税手续:税务部门出具“清税证明”或线上审批无异议。
附:承诺制容缺注销办事指南:对无在查、无欠税(含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但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三)企业社保、医保账户中无参保人员;水、电、气账户中无欠费。
(四)一般注销办理条件:已履行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等法定程序,且公司清算组已完成清算工作。
(五)简易注销办理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以下情形的,适用简易注销程序: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7.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六)一般程序简易化注销办理条件:超期未申请简易注销或被驳回的简易注销,经修正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
四、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周口市川汇区人和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专区。
线上申请:登录周口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一网通办”平台。
五、申请材料
(一)简易注销适用
1、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申请书(含经办人身份证);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申请同步注销的许可证原件及承诺保证书;
5、公章(依申请交回)。
(二)一般注销适用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含经办人身份证);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申请同步注销的许可证原件及承诺保证书;
6、公章(依申请交回)。
(三)一般程序简易化注销适用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含经办人身份证);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公示无异议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申请同步注销的许可证原件及承诺保证书;
6、公章(依申请交回)。
六、办理结果
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印章注销证明及其他依申请而发生的注销办结手续
七、承诺办结时限
税务注销完毕;公示期满后,《营业执照》注销、社保注销、医保注销、住房公积金注销、印章注销、供水注销、供电注销、供气注销、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注销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94-8528397
附件3:
周口市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4:
周口市企业开办专区注销登记一表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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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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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气瓶充装许可证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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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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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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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
¨专项计量授权证书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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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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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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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专区各配合部门 |
¨《税务注销》 |
¨《供水注销》 |
¨《免费邮寄》 |
¨《社保注销》 |
¨《供电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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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注销》 |
¨《供气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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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注销》 |
¨《印章注销》 |
推送单位: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