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5日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为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十项重点任务和六项突出问题清单》工作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能,制定《落实“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原则,在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前提下,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服务举措、加强部门协作,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促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激活市场经济发展活力。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完善“个转企”重点培育库。以各行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营业额80%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开设品牌连锁店,且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行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小型企业(含)以上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确定实施转企对象和引导转企培育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选取本辖区登记的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不低于10%的比例建立“个转企”培育清单,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并对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也应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有效宣传“个转企”后企业发展的优势及相关扶持政策,着力增强个体工商户对转型升级的了解和意愿,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单位:非公经济促进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三)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开辟“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降低准入门槛,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及文明诚信商户。认可转型前的各类许可,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给予办理或变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市局派驻行政服务大厅登记注册窗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四)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将服务“个转企”实效列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万人助万企”服务工作,定期推送惠企政策明白卡,通过帮扶增强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意愿、信心和主动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责任单位:非公经济促进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五)积极争取“个转企”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银合作优势,将转型企业作为重点对象推送至银行予以金融信贷扶持帮助。与银行机构强化交流对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非公经济促进科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5月—6月)
1.明确任务(5 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台账及培育库台账,纳入“培育库”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且未被标注为异常状态,规模较大、经营良好的个体工商户为基础,参考税务部门、人社部门有关数据,结合本地实际,以不低于10%的比例建立“个转企”培育清单,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转型升级。对当年设立当年转企的、当年转企当年注销的,不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统计范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明确目标,按月分解任务,限期完成。
2.宣传发动(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公告及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开展宣传引导。
(二)深入推进阶段(6—10月)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抽调业务骨干用1个月的时间在辖区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宣传活动,推进上门服务,做好跟踪落实,着重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2.组织督查。市局将组织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并通报完成进度。
3.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符合条件但不愿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对其进行一次面对面交谈,了解实际情况, 着重宣传“个转企”扶持政策措施,打消其转企疑虑,力促转型升级。
4.总结提高。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在9月底前上报1篇高质量的经验性报告。10月底前,要全面总结本辖区开展转型跟踪服务工作,汇总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和解决情况,形成跟踪回访工作专题报告1篇及建立“个转企”跟踪回访台帐。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通过总结经验,及时改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打下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措施,精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做好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切实掌握辖区内个体户真实情况,充实壮大“个转企”培育库,不断提高“个转企”工作的针对行和时效性。
(二)强化政策落实。以“个转企”有关扶持政策为契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资料发放等途径,强化“个转企”工作宣传力度,尽快让每个个体工商户了解到“个转企”政策红利,增强自觉参与度,营造浓厚的“个转企”社会氛围。
(三)深入走访服务。安排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走访已完成转企的经营户,了解他们转型之后的经营情况及转企之后遇到的问题和对企业发展的有利方面,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为下一步继续做好“个转企”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个转企”工作收到实效。
周市监办〔2022〕110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记注册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