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推动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执法时效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加强违法线索摸排,推进跨区域、全链条执法,强化案件督查督办,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效能进一步提升,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积极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商品执法。围绕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执法行动,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等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的商品执法,做好重要展会、交易会、重大文体活动期间举报投诉的处置。
(二)加强实体市场执法。根据近年来案件查处和举报投诉 情况,分析确定本地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违法案件高发多发的 实体市场,建立重点市场名录。健全对实体市场案源搜集排查机制,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线索摸排,及时组织开展专项 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在节假日等消费高峰时段,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 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三)加强电子商务执法。完善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网络销售行为的监测和排查,提高案件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推进线上线下结合、产供销一体化执法,全链条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部门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电商平台经营者、物流寄递企业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电商大数据资源、物流寄递信息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持。调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督促其落实“通知一 删除一公示”责任,并在执法办案中发挥好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等协助作用。
(四)加强申请环节执法。按照《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7号),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等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依法对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按照《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五)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认真梳理各自辖区内的驰名商标,加强执法力度,作为重点进行保护。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线索摸排处理。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通过走访、 座谈和接收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与当地内外资企业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多渠道搜集侵权假冒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排查,及时调查处理。对于跨县(区、市)的案件线索,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查处。对于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二)重点突出案件查办。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好抓实,强化执法办案,实现执法办案量明显增长。围绕重点商品,紧盯重点市场,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与本地重点市场、重点企业一对一信息线索联系机制,严肃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要案,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戒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案件协查力度。针对侵权假冒跨区域、链条化特点,建立健全区域间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制度,着力追查生产源头、销售网络及商标标识违法印制主体,完善覆盖生产、经营、流通的全链条执法模式,追根溯源、协同查办关联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联络员作用,积极构建市、县两级联络对接体系,为跨区域协查联络提供有力支撑。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案件查办中相关信息通报,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及时将涉案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情况通报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加强执法办案与商标、专利和企业名称注册环节的信息沟通,提高查处违法行为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铁拳”行动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工作落实落细。要顺应执法重心下移的新形势,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做好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侵犯地理标志及注册申请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市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要加强与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汇报,认真研究分析,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要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三)强化督查考核。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是今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之一。市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对各地“铁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将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考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及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考核体系,严格奖优罚劣。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四)全面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地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建立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跨区域执法联络和对接,及时全面准确统计报送执法行动次数、实体市场数量、查处案件数及重大案件基本情况等信息。请各地于2020年6月 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科室、手机)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铁拳”行动执法数据于每季度末月底前报送市局。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年度工作总结和全年汇总数据于2021 年1月4日前报送。
附件:1.2020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
2.2020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重点商品商标案件统计表
3.2020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情况表
附件1
2020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知识产权执法数据统计表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行动 数据 |
开展执法行动(次)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实体市场执法行动(次) |
实体市场出动执法人 员(人次) |
辖区重点实体市场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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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据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 (万元) |
罚没款金额 (万元)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移送司法机 关案件(件) |
电商领域案件(件) |
重点实体市场案件(件) |
农村市场 案件(件) |
外商投资企业被 侵权案件(件) |
商标侵权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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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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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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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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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标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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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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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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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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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请分季度进行统计,例如第二季度统计周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请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四季度数据、全年汇总数据。
2.对案件数据中行列无法对应的项目,可不予填写;对同时涉及电商领域、外商领域或实体市场、农村市场的案件,可重复统计。
3.电商领域、外商领域、实体市场、农村市场案件以立案数据统计。
4.有关统计项目说明:
(1)开展执法行动次数:指针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部署、开展执法行动的次数。
(2)挽回经济损失:指侵权行为被查处后,权利人避免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通过调解或诉讼获得的赔偿。
(3)电商领域案件:指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电商平台经营者或平台内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⑷其他专利案件: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对专利侵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产品等处理(处罚)的案件。
附件2
2020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
重点商品商标案件统计表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类别 |
立案 (件) |
结案 (件) |
涉案金额(万 元) |
罚没款金额 (万元) |
移送司法机 关案件(件) |
外商投资企业被侵权案件(件) |
抗疫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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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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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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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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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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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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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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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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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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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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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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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说明:1.请分季度进行统计,例如第二季度统计周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请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第四季度数据、全年汇总数据。
2.外商投资企业被侵权案件以立案数据统计。
3.抗疫防护用品指口罩、消毒酒精(液)、防护服(镜)、体温计等防护消杀用品。
附件3
2020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知识产权
重大案件情况表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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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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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来源时间 |
作出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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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万元) |
罚没款额 (万元) |
没收物品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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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移送 |
是否调解 |
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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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包括:办案经过、违法 事实、处理结果,及 产生的效果 和社会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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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及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周市监办〔2020〕104号:周口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周口市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