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虚假地址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0-06-11 03:16: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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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周市监办[2020]94号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虚假地址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中关于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企业注册登记实践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企业提供或承诺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存在虚假,导致对企业的正常执法监管无法有效开展,针对企业存在提供虚假地址的现象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提供的住所证明或《承诺书》中有明显的瑕疵或住所不存在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核准前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二、在企业设立登记审核时,系统提示申请人在30日内多次办理注册登记并要求慎重审查的,审核人员可以提请企业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开办企业进行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经营事项和多次办理注册登记的目的、作用进行约谈或调查。审核人员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三、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获取“管辖”信息后三个月内开展对该企业的日常市场监管巡查,作为对企业的初次回访,确定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事项和经营情况。
    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对随机抽查的企业进行执法监管,对在抽查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执法检查人员依法予以调查取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2020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