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周口市农村食品(食盐、卷烟)销售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周口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周双随机办字〔2024〕4号)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品(食盐)消费安全,维护烟草专卖秩序,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口市烟草专卖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周口市农村食品(食盐、卷烟)销售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4年度周口市农村食品(食盐、卷烟)销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农村食品、食盐、卷烟销售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超市、烟酒店等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食盐)、过期食品等风险隐患,整顿烟草零售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净化食品(食盐)销售和卷烟零售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市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烟酒店、副食店、便利店、食品店等食品销售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双随机平台),按照覆盖全市县、市、区的原则,从食品经营主体库中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市市场监管局依托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待检查食品经营者名单,匹配检查人员,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各随机选派2名检查人员,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烟草专卖局参与的联合检查工作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
四、检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将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的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进行快速检测和委托检验。
五、时间安排
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4年6月和2024年9月分别进行一次。
六、检查步骤
1.认真实施检查。检查人员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同时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掌握经营者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双随机检查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2.检查结果公示。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录入”原则,由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部门分别在双随机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3.检查后续处理。针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各参检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各参检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参与单位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或通报有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检查组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要及时交办属地监管部门,并督促属地监管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笔录等执法文书。各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跟踪指导案件办理和问题整改,及时会商,现场解决问题,务求整改实效和办案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晓度,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农村食品(食盐、卷烟)销售双随机检查结果登记表》
附件: 农村食品(食盐、卷烟)销售双随机检查结果登记表
执法 人员 |
姓 名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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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 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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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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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
食品(食盐)经营者监督检查 □ 卷烟销售经营者监督检查 □ |
检 查 结 果 |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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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双随机执法人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