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豫工商〔2018〕34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下放企业冠省名称
核准权范围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
为精简办事环节,提高登记效率,实现企业名称登记“一次办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要求,省局决定进一步扩大下放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0月1日起,省局将委托除本局外的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冠省名称企业的名称核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企业冠省名称“谁登记、谁核准”。
二、 对名称检索、文书出具、争议处置、办理时限、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放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的通知》(豫工商〔2013J 9号)执行。
三、 各省辖市局要做好此次冠省名称核准权下放的业务培训 与指导,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凡发现违反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此次工作要求的,省局将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 将取消该登记机关企业冠省名称核准权。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企业注册处汇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