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来源: 信用监督管理科 时间: 2021-12-09 15:06:4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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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周口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快推动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根据《周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在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周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动态调整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有关单位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部门权责变动,抽查事项不符合实际监管需求等原因,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修改意见报送至市双随机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后的《清单》将在每年1月份更新并向社会公示。因国家、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调整,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或其他应调整《清单》内容情形的,应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参照市级《清单》明确的43个领域、88个抽查事项,尽快制定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县级以上部门能够行使检查权限或监管职责的事项,原则上应只增不减、应纳尽纳。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调整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等,也可以将更多领域、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对《清单》中检查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参与部门及抽查事项。

二、要制定抽查计划,减少重复检查

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应从《清单》中明确的事项发起抽查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年一季度前,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清单》制定本部门的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对于本地区、本监管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专项整治且涉及《清单》中事项的,原则上也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

三、强化部门联动,确保落到实处

对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抽查任务,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会同参与部门共同制定抽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时间、抽查方式等事项。各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好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促,共同促进部门联合抽查加快成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传统与现代媒介手段,开展多样化、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动态和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经验,不断扩大联合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周口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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