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明电
周市监明电〔2019〕48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
内部明电
发电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批盖章
等级平急 豫市监明电〔
2019
〕
68
号
豫机发
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下称五部门联合《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14号,下称《通知》)要求,推进注销便利化,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现就我省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程电子化及综合业务系统改造工作已经初步完成。 按照总局《通知》和统一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我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已增加“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两项功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加“清算组备案”及“债权人公告”相关模块。企业可以通过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录入,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同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发布。
二
、
企业可以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信息公示。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清算组信息备案的,可登录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打开“清算组备案”模块,根据页面提示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保存并公示,即完成在线备案程序,无需再提交备案申请书等纸质文书材料。通过线下办理清算组备案的,按照现行企业备案材料规范要求收取相关材料。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备案清算组信息的,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登记机关要告知申请人应当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处填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信息”和备案日期。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 独资企业两种企业类型不涉及清算组备案业务,无需填写上述内容。
三、企业注销可以在线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在完成清算组备案后,除通过报纸等途径发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外,还可以选择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债权人公告”模块录入公告信息,实现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债权人的,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登记机关要告知申请人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告情况”的“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报纸公告的,在“公告报纸名称”处填写报纸名称。
四
、
切
实精简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企业办理注销时,登记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所列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执行,不再收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公告样张等材料。同时,按照五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企业在注销时需要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拟通过建设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清税信息共享,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待企业清税信息实现共享后,将不再收取企业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按照改革要求,我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开发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下一步将整合所有注销的功能,进行流程再造,使企业注销更加便捷,流程更加科学。力争8月中旬上线运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注销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学习,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注册处。
联系人:段胜利 037 1 - 66779466 1 370371 5556
张 煊 037 1 - 66779662 138 38157 1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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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