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证照联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办照办证分头跑”和“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证照联办”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涉企经营“一件事”为载体,以“一次办好”为标准,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线上线下融合新机制,实现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一窗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码加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办事满意度,打造周口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站式综合服务新模式。
二、稳步推进“证照联办”
(一)“证照联办”范围
“证照联办”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由同一个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按照“一个标准、一窗办理、一个系统、一档通办、同步流转、同步审批、同步发证”的模式,将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各许可事项信息以二维码的形式集中展示在营业执照上.
(二)分类实施“证照联办”
1.推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在全市范围内改变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实行登录开办企业“一网通”,提出一次申请,同时采集相关信息。
2.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与登记注册推行一同办理。申请人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依序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实施事项包括: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行政许可企业名称、住所地名称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3.实行并联审批。对在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申请登记注册、涉企许可备案2种及以上事项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并联审批,一同申请,依序审批。对以营业执照为受理条件的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对多个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监管、鉴定评审、检验检测的,鼓励各级受理审批机关,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厂、实现一次审查,做到无需不扰。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现场同步勘查,压缩准营办理时限,实现营业执照核发与许可证审批的“串联改并联”。对市场主体申请证照联办的,企业设立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公章刻制、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小时内,其他联办事项审批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联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检查、鉴定评审、检验检测的,其所需时限不计入联办审批时限。
(二)实行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证。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设立“证照联办”窗口,专门负责证照联办业务办理;在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增设“证照联办”菜单,做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信息同步公开实现“一网办理”。一次性告知联审联办所需要申请材料,同步办理线上线下的申办收件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分发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并行审查、同步审批、统一出证。
(三)简化材料,推行一次办结。简并材料,做到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对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材料中的共性材料,实行一次申报、一次采集、共同使用,不再重复提交。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且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实现一次办结。无需现场核查的许可事项,实现当场办结。根据申请人意愿,相关证照可现场发放,或寄递方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发放,也可提前发放营业执照,或企业开办办理结果。
(四)容缺容错受理。对将营业执照作为受理要件的,除营业执照外,其它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先行接收申请。待登记注册后,实施受理。对申请材料填写的文字性错误信息、申请材料缺少的非关键性且不影响审批许可决定结果的文件,推行容缺受理,先证后补,待申请人领取证照时一并补正。
(五)整合准营信息。在营业执照加载“证照二维码”,集成准入准营环节生成的许可、备案信息,实现市场主体准营信息“一码加载、一码覆盖”。“证照二维码”后台数据根据准营许可增项、变更、注销等情况动态调整。
(六)完善信息化审批平台。推进登记许可相关平台统一接入全市政务服务网,探索将证照联办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进各平台功能融合,信息互联互通。加速流程再造,压减环节,做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信息同步公开。改进完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无缝链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改革,是我市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主动探索审批服务方式创新,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对照证照联办清单(见附件),认领明确本级证照联办事项,研究细化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加强人员培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要完善窗口人员配置,推动收件、流转等线下流程有序衔接,做好窗口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熟知“证照联办”改革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措施和流程。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宣传“证照联办”改革,及时公布“证照联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
(四)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试行“证照联办”改革的督导,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暗访,督促改革落到实处,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证照联办”改革成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便利度。
附件: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
周口市市场监管局“证照联办”改革事项
附件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
序号 |
联办类型 |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行使层级及部门 |
原申请材料 |
获取方式 |
“证照联办”需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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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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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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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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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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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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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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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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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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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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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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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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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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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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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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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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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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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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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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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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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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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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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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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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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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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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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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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1份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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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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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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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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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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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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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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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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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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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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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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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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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学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简历及聘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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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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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动产权属证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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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聘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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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诺保证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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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营业执照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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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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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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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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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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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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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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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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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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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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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执照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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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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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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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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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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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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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自建类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或非经营性股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备案和说明 b)入驻类网站提供:所有拟入驻网站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及所有拟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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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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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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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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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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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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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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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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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申请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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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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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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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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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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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业执照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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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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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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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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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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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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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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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技术要求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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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床评价资料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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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检验报告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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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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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信息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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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符合性声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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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业执照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联办 |
公司情形 |
开办 |
企业设立登记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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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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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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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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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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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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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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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或职称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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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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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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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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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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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艺流程图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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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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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业执照与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联办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个体工商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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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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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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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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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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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的食品项目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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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安全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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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营业执照与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联办 |
个体工商户情形 |
开办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1.个体工商登记(备案)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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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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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营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1.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登记表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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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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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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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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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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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安全承诺书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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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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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仅限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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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场监管局“证照联办”改革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许可证名称 |
审批层级 |
1 |
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市、县级 |
2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县区级 |
3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店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县区级 |
4 |
食品小经营店 |
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
县区级 |
5 |
药品零售企业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市、县级 |
6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产品备案 |
市级 |
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市级 |
8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市级 |
9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店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市、县级 |
10 |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企业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证 |
市级 |
11 |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企业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证 |
市级 |
12 |
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企业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证 |
市级 |
备注: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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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市监办〔2022〕212号:关于推行“证照联办”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