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周市监办〔2021〕54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平台(http://39.104.95.112:9000),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息公告--行政处罚公告"栏目公开公示。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文件所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名单》,于4月13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zksjzscqbhk@163.com)。
2021年4月8日
周市监办〔2021〕54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